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积分奖励规则
一、权益说明
青岛银行为进一步回馈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青岛银行标准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每笔消费满10元人民币可累计1个积分,积分将累计在持卡人标准信用卡账户中,可在青岛银行信用卡积分商城中兑换和消费。
二、累计规则
1.持卡人每笔信用卡指定消费满10元人民币可自动累计1个积分,以此类推,不足10元的,不累计积分。
2.持卡人生日当天使用信用卡进行指定消费可享10倍积分,即用户持卡人除享受标准累计规则外,还可额外享受9倍积分累计奖励;
3.持卡人单卡单月最高累计5万个积分;
4.指定消费累计的积分在该消费入账日的次日生效,持卡人可在“青岛银行信用卡小程序-我的积分”频道查询;
5.指定消费包括支付宝快捷支付、财付通快捷支付、美团快捷支付、银联支付(除特定类别的消费不予累计),指定商户类别消费可累计积分的商户列表见附录:《指定商户类别消费可累计积分的商户列表》。
6.下列项目交易不予累计积分:
1)特定类别的消费不予累计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及维修类、批发类、保险类、公共事业类、政府类、医院、学校、金融类、慈善类、家电类、加油类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2)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分期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3)取现交易、存还款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交易。
4)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如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累计积分;
5)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青岛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青岛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累计积分;
7.持卡人发生信用卡退款,将自动扣除该笔退款对应金额所累计的积分。
8.积分不开发票、不设找零、不可兑换现金。
三、使用规则
1.积分在生效后的次年12月31日失效,持卡人可在“青岛银行信用卡小程序-我的积分”频道或官网(www.qdccb.com)查询具体使用规则并以最新发布的规则为准。
2.因使用积分兑换的产品和服务纠纷,由持卡人与提供该产品和服务的商户以及青岛银行(客服400-66-96588)协商解决。
3.如持卡人对积分使用规则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青岛银行客服(400-66-96588)。
附录.《指定商户类别消费可累计积分的商户列表》
商户类型 |
商户类别码(MCC) |
宾馆类 |
7011 |
7012 | |
餐饮类 |
5812 |
5813 | |
珠宝、工艺类 |
5094 |
5937 | |
5950 | |
5970 | |
5971 | |
5944 | |
5932 | |
7631 | |
超市类 |
5411 |
5200 | |
5300 | |
休闲娱乐 |
7032 |
7297 | |
7829 | |
7911 | |
7922 | |
7994 | |
7996 | |
生活服务类 |
5735 |
5942 | |
5945 | |
5964 | |
5965 | |
5966 | |
5976 | |
7523 | |
8111 | |
其它零售类 |
5311 |
4215 | |
4225 | |
5309 | |
5331 | |
5441 | |
5422 | |
5451 | |
5462 | |
5499 |
注:
1. 以上商户类别码(MCC)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具体以青岛银行官方网站www.qdccb.com公布为准。
2. 适用银联特殊计费规则的商户交易不累计积分,特殊计费商户标识以中国银联商户参数数据为准。
3. 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4.如因收单机构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计的,青岛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5.持卡人消费的商户类别以青岛银行系统内交易显示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青岛银行系统内交易显示的商户类别码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如POS 机归属银行或者其他机构),除青岛银行本身过失造成的积分累计错误外,青岛银行按照系统内交易显示的商户类别识别可累计积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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